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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共同體:香港膺大灣區高質之首 設共用機制互補不足


香港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上居於首位,反映香港實力。

中央正式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畫大計前,暨南大學經緯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研究院撰寫的《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報告(二○一八)》二月中旬在廣州公布,為大灣區十一市把脈及建言。報告指透過高質量發展指數分析下,大灣區城市已形成了三個梯隊,香港為第一梯隊,廣州、深圳、澳門和珠海組成第二梯隊,餘者為為第三梯隊。報告同時點出,大灣區高質量發展面臨經濟開放性、綠色發展和經濟發展共用性仍需提升;珠三角經濟發展開放性、協調性和共用性存在短板;城市之間高質量發展態勢差異較大的三大問題。研究人員就此提出四個建議,包括大灣區十一市可推動經濟腹地共用,突破現時機制限制進行合作,以解決相關挑戰。

該報告從經濟發展動力、新型產業結構、交通資訊基礎設施、經濟發展開放性、協調性、綠色發展和共用性七個維度構建了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體系,通過計算和比較二○一一、一六和一七年的高質量發展指數,總結了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總體情況和面臨的挑戰,並針對性提出了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對策。報告指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呈現三個主要特徵:發展態勢良好、形成三個梯隊、高質量發展支撐動力發生轉換。

 

綠色發展為大灣區挑戰之一,實指環境污染之嚴重。

香港高質量發展居首

報告課題組主要帶頭人、暨南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賈善銘介紹,粵港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指數從一一年的零點四八一四,增至一七年的零點五一二九,年均增長了百分之一點零六;珠三角高質量發展指數從一一年的零點五零八三提高到一七年的零點五六零九,年均增長了百分之一點六五;與一一年相比,一七年粵港澳大灣區十一個城市的高質量發展整體態勢較好,香港、廣州、深圳、江門、佛山、中山、珠海、東莞和惠州的高質量發展指數年均分別增長了百分之六點七七、百分之四點八七、百分之四點六三、百分之四點六、百分之二點五三、百分之二點四、百分之零點九二、百分之零點七七和百分之零點五一,澳門和肇慶相對失色,高質量發展指數年均分別下降了百分之一點六六和百分之二點三八。

按照高質量發展水平,一七年粵港澳大灣區十一個城市形成了三個梯隊。香港為第一梯隊,廣州、深圳、澳門和珠海組成第二梯隊,中山、東莞、惠州、江門、佛山和肇慶組成第三梯隊。要留意的是,第二梯隊城市高質量發展水平提升較快,逐漸逼近第一梯隊。

報告又顯示,粵港澳大灣區一一年高質量發展的主要支撐動力是經濟發展開放性、協調性和新型產業結構,而一七年主要支撐動力已轉變為新型產業結構、經濟發展動力和交通資訊基礎設施。賈善銘指出,灣區城市間可推動經濟腹地共享,突破現時機制限制進行合作。

琶洲分中心成為廣東省首家替粵港澳居民和企業提供服務的大灣區政務服務中心。

大灣區面臨三大挑戰

報告又認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面臨三個主要挑戰:粵港澳大灣區經濟開放性、綠色發展和經濟發展共用性仍需提升;珠三角經濟發展開放性、協調性和共用性存在短板;城市之間高質量發展態勢差異較大。報告指出,和一六年相比,一七年粵港澳大灣區的經濟開放經濟性指數、綠色發展指數和經濟發展共用性指數分別下降百分之十六點三一、百分之十四點八五、百分之八點三八。

其中,經濟發展開放性指數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對外資本依存度和外貿易依存度下降;綠色發展指數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單位GDP水耗增加;經濟發展共用性指數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師生比下降。

在珠三角經濟發展開放性、協調性和共用性存在短板方面。與一六年相比,一七年該區域三項指數分別下降了百分之七點九五、百分之二十三點四四、百分之十九點一九。這提示珠三角區域外貿易依存度和對外資本依存度下降,同時,人均GDP變異係數和城鄉收入比也呈現擴大的態勢。至於在城市之間高質量發展態勢差異較大。

 

李希在規畫公布前南下深圳作專題調研。

肇慶、東莞、珠海和惠州一七年的高質量發展指數,和一六年相比,分別下降百分之二十一點一五、百分之九點七五、百分之五點九二和百分之四點一八,其中珠海和東莞高質量發展指數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經濟發展開放性和經濟發展共用性指數下降,而惠州和肇慶高質量發展指數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綠色發展指數下降。

推動經濟腹地共用

該報告提出,粵港澳大灣區在推進高質量發展時應從增強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動力、形成粵港澳大灣區全面開放新格局、創新區域協調發展方式、完善經濟發展成果共用機制等方面力。就此,報告具體提出四方面的建議。第一是要增強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動力。進一步提高創新主體的科技創新能力,建立城市間科技創新資源分享機制,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的湧現。

第二是要形成粵港澳大灣區全面開放新格局。不斷提升技術含量與附加值較高的新產品出口佔比,提高資本流動效率與外資利用質量。第三是要創新區域協調發展方式。以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等城市為核心增長極,理順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增長極之間、不同梯隊的城市之間、城市群與經濟腹地之間的關係,推動經濟腹地共用,同時適度提升第三梯隊城市的城鎮化水平。

第四是要完善經濟發展成果共用機制。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針對性地補足十一個城市在醫療衛生、教育、就業、公共物品等方面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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