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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親臨工總解釋《逃犯條例》建議修訂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副局長區志光等政府官員,日前到訪香港工業總會向在場60多位業界代表和會員解釋有關《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的建議修訂,尤其是個人權利和程序方面的保障,以及聽取工商界意見。

保安局長李家超解釋,香港已經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定移交逃犯協定,訂明由政府和法庭雙把關,以及移交逃犯必須符合雙重犯罪、一罪不能兩審、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的罪行不移交等多項原則。他又強調,現時政府建議修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與任何和香港未有長期安排的司法管轄區,進行刑事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都必須符合以上原則。

會上有業界代表表示,有關移交涉案人士到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必須設有高門檻,清楚闡明適用的刑事罪行和條文用詞。亦有會員建議政府先處理最嚴重、涉及暴力的罪行類別,較大爭議的稍後處理。局長回應說,會聆聽商界意見並認真處理,但不能破壞現時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定並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協定。

工總主席郭振華感謝局長親臨工總詳細解釋當局建議,並表示工總會繼續收集會員意見,適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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