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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 法律界反撲 人大確有權 下不為例


法律界的批評,不同泛民的為反而反,不可不理。

— 律師乃香港最精英的一群,其專業須予以尊重。

— 一開始港府已是「夾硬來」,中央在「打茅波」。

— 人大固然有權,但是否須這樣行使,則有商榷。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後,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批評《安排》缺乏法理基礎,等同「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是回歸後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此外不少法律界人士亦群起抨擊。

如此多律師站出來,港府以至北京絕對不能掉以輕心,不能不聆聽其意見。因為無可否認,律師乃香港最精英的一群,另一批是醫生,捍衛著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精神,其立場從來都非常客觀,並非根據主觀意願作出判斷,其批評並非如泛民般為反而反,其專業須予以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離任,是否與「一地兩檢」的通過有關?事關作為一介司長,無可能不站在政府以至中央的一邊,一定要為有關決定護航;然而,作為法律的守護者,卻可能過不了自己那一關。若真如是,律政司司長的位置,往後便難以找得到有才之士補上矣。

其實,本欄早已指出,「一地兩檢」事在必行,基本上沒有商量的餘地,港府是「夾硬來」,中央在「打茅波」。只是,從用家的立場,絕對是便民的建設,既方便香港人往返內地,更方便內地人進出香港;從人的聯繫,從與內地的連接,從經濟的角度,也是百分之一百具有利好的作用。因此,作為生意人,完全沒有反對的理由。

如果高鐵香港站並非坐落於西九龍,反彈可能不會如此大?事實上,如果有得選擇,根本不應選址於市中心,且看內地的高鐵網,所有站都設於城市邊陲位置,就連上海、北京亦然如是,哪有直插入心臟地帶者?正如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直言,如果可以回頭,這個高鐵最好不要興建。

至於人大是否有權作出如此決定?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不過,是否需要這樣行使,則有商榷;至高無上的權力,並不可以輕易使用,否則便會予人以大欺小的感覺。惟事已至此,便下不為例。

事實上,在香港實施內地法律,亦非沒有先例,例如解放軍軍營;況且,回歸前的英軍,香港乃是亞洲區總部,回歸後的解放軍卻不一樣,有沒需要完全接收英軍的駐處?惟一直以來,在在都沒有人提出疑問。

此外更有陰謀論指,人大今次決定,是「項莊舞劍」,志在為《廿三條》立法鋪路,本欄卻認為是有關人士想太多了,可謂杞人憂天;何況,《廿三條》立法確實是香港的責任,必須進行。

吳鴻生

南華集團主席

《資本壹週》社長

劉若文:《資本壹週》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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