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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幅價值6,934萬美元的數位藝術作品 揭開NFT背後的潛力


隨著網路分享媒體平台盛行,不少藝術創作者經由網路平台傳播及分享他們創作的作品,包括創作影片、圖像、文字、動畫等等,吸引每天數以億計的平台使用者瀏覽、觀賞,甚至乎使用。讀者現在可能很難想像,這些被創作出來的作品有朝一日將會成為投資商品在網路上交易或者炒賣,但科技發展卻似乎已經打開了屬於數位藝術作品投資市場的潘多拉盒子。

佳士得拍賣早前以美金6934萬元天價,賣出的數位藝術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佳士得拍賣早前以美金6934萬元天價,賣出數位藝術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除了令作品的創作者美國藝術家Beeple成為目前在世第三貴的藝術家外,亦瞬間吸引全球藝術品收藏家/投資者的目光,更加吸引加密貨幣投資者的注目,因為是次拍賣是的是該數位藝術作品的NFT(Non-Fungible Token)— 非同質化代幣。

非同質化代幣

什麼是NFT? 首先「加密貨幣」是應用了區塊鏈技術,從電腦計算中生成一列不可逆轉的代碼紀錄來綁定目標物件,這物件可以是虛擬的物件,也可以是真實的存在的物件。若果這些代碼是用來紀錄的物件具同質性,就會產生如比特幣等的常見加密貨幣;但若果代碼是用來紀錄一些非同質的物品,例如藝術品﹑收藏品等等不可以分割和獨一無二的物件,這種「代碼」就會成為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

所以嚴格來說NFT並不是「加密貨幣」的一員,因為它的非同質性令每一個代幣的價值並不一樣,而且亦不像其他加密貨幣般可以分割/細化單位來進行交易,投資者無法用交易美元、黃金的方式,將NFT拿去交換另一個NFT,所以更貼切的形容應該是應用了加密貨幣技術的加密資產,甚至乎是獨一無二的收藏品。當然和其他加密貨幣一樣,NFT將所有權記錄在區塊鏈的共同帳本上,因此無法被竄改或偽造。

NFT不一定能證明知識產權誰屬

NFT的應用可以用於不同的物件,可以是現實的藝術品﹑收藏品﹑商標﹑遊戲裡虛擬道具等等都可以連結到獨一無二的NFT來標明擁有權。而NFT的出現最切實解決的就是令數位藝術作品的知識版權和擁有權得到了保障,與傳統的藝術成品例如繪畫﹑雕塑等等不同,這些網絡上的作品並沒有實物,只是以編碼的方式存在於網絡伺服器上,而且在網絡上容易被他人抄襲和複製亦難以證明其擁有權,往往令作品的創作者和版權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現在透過NFT的加密技術令每件數位藝術品加上一組獨特的代碼,成為擁有權的憑證,除了可以使作品的知識產權得到保障外,亦令到該物件的擁有權實現交易的可能性。

不過NFT亦衍生出其他問題,首先現在的NFT市場並沒有限制任何人把他人的公司商標圖案,或數碼藝術品等化成NFT,所以即使某人聲稱擁有某件物品的NFT亦並不代表其擁有版權。換言之,NFT不一定能證明知識產權誰屬,只能顯示NFT這枚代幣本身的擁有權變化。

為藝術家提供收入來源的保障

而即使NFT持有者擁有虛擬或實體資產擁有權證明,但其實並不包括其能限制物件的使用權。去年10月,美國收藏家Pablo Rodriguez-Fraile就以660萬美元,透過NFT買下同樣是Beeple創作的一部不到10秒而且在網路上可免費觀看的短片,買家則表示買入短片僅為了支持創作者,以及作個人收藏之用。例子說明了現階段透過NFT買入的數位產品很多時就像購買物件的冠名,除了個人收藏價值外,並沒有為市場上帶來其他實際經濟價值,亦令人質疑NFT的交易有泡沫情況和洗黑錢的嫌疑。但日後隨著市場發展及公眾認知增加,NFT的特質可以令作品所產生的流量和收入回饋到作品的擁有者,令未來更多藝術家提供一個得到保障的收入來源。

隨着近月比特幣和以太幣等虛擬資產價格創新高,NFT在市場上的交易亦日趨活躍。根據NonFungible.com顯示,以太坊區塊鏈上NFT歷來總交易額已逾4億美元,其中近半是在過去30天交易額,市場的熾熱程度正在趕上傳統的股票商品市場。除了數位藝術品外,亦有公司將NBA的比賽精華片段製成限量版的NFT供收藏家購入,另外有遊戲公司計畫將遊戲中的虛擬寶物綁定NFT令物品變得更具市場價值。由此可見NFT的發展不單單有利數位藝術品的交易,亦令整個收藏品市場變得更具規模和豐富。

有趣的是,上述分別賣出作品NFT的Beeple並未對加密貨幣的發展投下信任票,據報Beeple賣出作品後使迅速將以太幣兌換成美元,並表示「現在的 NFT 就像是 21 世紀初的網路泡沫。」可算為NFT所在的加密貨幣市場狠狠的潑上一盤冷水。NFT未來究竟是是投資熱潮還是投資泡沫?寄語讀者還是要先了解,後投資。

作者:李啟宏(Blackwell Global業務發展及研究部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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