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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雄:修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之建議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支持證監會修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守則》),讓房託基金在符合某些條件下,於少數權益物業及物業發展項目作靈活投資。香港房託基金現時可擁有物業少於「大多數的擁有權及控制權」,但前提是該等物業的投資總額不應超過該房託基金的資產總值10%。本會同意證監會放寬有關限制,讓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經理可更容易地物色物業作上市和收購,提高香港房託基金的增長潛力。

 

本會建議應對合資格少數權益物業設定投資上限,以減低小股東的投資風險。而現時合資格少數權益計入核心投資建議中沒有上限,但非合資格少數權益物業上限是不超過資產總值25%。兩者相加後,少數權益物業佔資產總值隨時逾半,或造成一定風險。本會建議就此應有所規限。

修改後的《守則》規定,若取得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批准,對在建工程的投資可超過資產總值的10%,但提高上限必須是房託契約所容許的,且必須取得受託人的事先同意。本會認為以上百分比限制的措施恰當,期望當局不時審視此界線,確保該措施與時並進。

借款限額方面,本會同意修訂後的《守則》放寬有關百分比,由45%提高至50%,為管理人進行收購以擴大投資組合及提升業績。本會亦同意證監會建議修訂《守則》中「關連人士」的定義,在實際可行的範圍內盡量與《上市規則》趨向一致,以加強確定性。

本會建議當局確立管理機制,確保物業管理公司及房地產信託基金經理須具備物業投資、管理及發展所需的勝任能力、專業知識及內部監控和風險管理系統,確保他們在物業投資時,擁有足夠及適當的知識及程序作出專業判斷。

香港雖然作為全球最大新股上市集資市場,惟目前只有12隻房託基金,大部分市值規模很小,對比環球其他交易所,香港的房託基金總體規模不大。本會建議未來應考慮開拓物流、數據中心及迷你倉等相關房託,以迎合新經濟發展的潮流,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撰文:黃偉雄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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