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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俊鵬:珠海新政出拳調控商辦物業!覆式單位將成絕響


最新!2020年4月30日珠海市自然資源局正式發佈《關於加強珠海市商辦類建設項目全鏈條管理的實施意見》!

規定商辦類物業【俗稱:公寓】樓底高度,及在建設過程中擅自加建、改建等行為對發展商作出限制,將大力度“整治”珠海商辦類項目!而這個政策跟2018年6月橫琴出台的商服新政有異曲同工的作用。

但是這次的範圍則涉及到全珠海市商辦專案(包括商業、商務類建設專案,以及綜合樓中的商業、商務辦公部分,但不含酒店、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設專案【即B14用地】。)

新政中,有幾點尤為有針對性:

1、對商辦的層高做出限制

【商業用途建設專案《即B3-B9或B31-B49用地》,除影院等特殊用途空間外,分割單元建築面積小於等於150平方米的,建築層高不得大於4.5米;大於150平方米的,建築層高不得大於6米。對於包含有商業功能的綜合樓,商業用房原則上應在裙房內集中佈置;確需設置在塔樓的,應以層為基本分割單元。】

【辦公用途建設專案《即B1-B2 或B11-B29用地》,普通辦公分割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小於150平方米/間,酒店式辦公分割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大於75平方米/間,土地出讓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普通辦公建築主體標準層層高應控制在3.6~4.5米;酒店式辦公建築主體標準層層高應控制在3.3~3.9米。】
這意味著珠海市場上將不會再出現不合規的6米層高,上下兩層可以分割出租這種產品,覆式單位元將出現買一套少一套的景象。

2、針對普通辦公用途專案不得出現可居住之誤區

普通辦公應按層集中設置公共衛生間、茶水間,公共衛生間設計標準不應低於現行《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規定,給、排水管應在公共空間集中佈置,辦公空間內不得預留供水及排水管;
簡單來說新政規定將按層集中設置公共衛生間。這意味著每一個分割空間將不可能有衛生間!沒有衛生間,如何居住?而商業辦公原則上也採取此政策!

3、嚴格規管發展商不得前期或後期改建,杜絕《類住宅》

新政規定 , 所有商業建築必須採用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式佈局;衛生間、茶水間、陽台(含露台)及各類型管井、煙道、風井等原則上應集中設置(首層商鋪除外)。並必須依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應備註“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劃許可圖紙進行施工,嚴禁改造為‘類住宅’。更監管專案內擅自部分加層、增加建築面積、預留和增設管道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舉報查實,將納入失信名單進行處罰。以上政策重點針對問題源頭上 , 從此杜絕這類產品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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