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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志堯:法律能跟上新經濟嗎?


邵志堯「江西財經大學 客座教授」 Wechat: kennysiu007 | kennycysiu@qq.com
邵志堯「江西財經大學
客座教授」「特許測量師」「注冊合規師公會」
(環境、社會、管治合規委員會)總召集人
Wechat: kennysiu007 |
kennycysiu@qq.com

全世界有兩大法律體系,分別是英語系為主的普通法(Common Law),全球三分一人口採用,而餘下則是大陸法(Civil Law),兩者都是服務人民與經濟的重要工具。

兩者最主要分別是前者以案例為依歸,後者以成文法為主,明朝朱元璋在洪武年代雙法並行,既有以成文法主的《大明律》,也有以案例為依據的《明大誥》,由於朱元璋出身寒微,他知道普羅百姓都是文盲和缺乏法律認知,與其推深奧的《大明律》,不如靠恫嚇手段用皇權逼令民眾守法,《明大誥》列明案件明細和刑法,行刑施行如凌遲刑法更作詳細描述,明太祖是用嚴刑來治世。

證監法例只能明確不能做的事項,犯了便會得到應有懲罰,但未列明的事也不能視作合規,解釋權在官方機構手中。由於金融市場日新月異,很多金融創新未有先例可尋,被監管者並不知其操作會否違規,若去信咨詢相關機構,官員有可能未必跟得上,未必能得到確實答覆,但當真的跟其他市場去做,監管機構便會找你麻煩。筆者舉兩個最流行例子,Uber和Airbnb是因為有手機軟件和支付系統普及才會有的產物,並顛覆了行業的基本操作,沒有一輛車又沒有一間房,但它們成為營收最高的公司,並損害了一些既有持分者的利益,但又委實對社會資源作出更有效分配,對社會大多數人有利,更長遠可對環保有利。政府部門以少做少錯為原則,立法會議員又忙於為政治立場作牛李黨爭,制定法例便會擱在一旁,內地已早為共享汽車和房間立法,科技進步衍生出來的新經濟不會等人,雖然政府未有時間表作出討論,但民間已使用常態化了,即表明市民已接受了它,不作出相應討論是政府和議會失職,令人失望。

除了既得利益者和大眾利益要取得平衡外,道德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去年內地發生的「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使嬰兒可天生抵抗愛滋病,作為父母肯定希望所生兒女沒有病痛,但使用該技術又是否超越人類底線,值得教人思考。

無人駕車汽車的出現,定必成為未來社會的重要產物之一,「無人車」行駛時又用什麼標準作判斷呢?假設在一交通意外情景,車輛向右轉會有一行人死,向左轉有三行人死,向前行則乘客死,怎樣作出抉擇,由誰去設定最後程式作判斷,準則又是什麼呢?筆者沒有水平提供答案,只能說出問題,科技與社會、道德怎樣作出平衡,需要大多數人認同才能定調,畢竟法律都是服務市民,不是勞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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