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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戰火】關注中美貿易戰,港企尋求各方支援


中美貿易糾紛升温,不少在內地設廠港商或受影響。

中美貿易糾紛升温,不少在內地設廠港商或受影響。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出訪粵港澳大灣區前重申,關注中美貿易摩擦的發展,正密切留意對本港物流業,及對內地港商的影響,一旦出現經濟問題會提供支援。事實上,出口信用保險局已推出特別支援措施;工貿署增加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資助上限及地域;稅法專家亦建議,可用「首次銷售規則」避開加收懲罰性關稅。

撰文  葉永成 | 攝影  張展銳

為協助港商應對中美貿易戰帶來的挑戰,貿發局早前舉辦「中美貿易糾紛:應對策略及案例研究」研討會,邀得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工業貿易署代表和美國關稅法例專家,為港商提出應對策略。

「BUD專項基金」增至100萬元

出席研討會的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業務發展部高級經理關月儀指,該局於6月25日起實施特別支援措施,以協助中小企應對難以預測的貿易問題,並得到更大的支持和保障,其中包括為香港出口商免費提供的買家信用評估服務,由原本3個增至6個,以及免費提供額外付貨前風險保障予受到美國實施關稅影響的「小營業額保單」保戶,加強保障香港出口商。

工業貿易署助理署長(工商業支援部)王婉蓉亦指,因應中美貿易戰發展,工貿署已將資助計劃措施加碼,包括增加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累計的資助上限、簡化程序及增加申請項目的彈性;以及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其企業支援計劃的資助地域範圍由內地擴大至東盟,而個別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亦由原來的50萬元倍增至100萬元。

港商可提出豁免關稅申請

研討會又邀請到熟悉國際貿易規則及海關法規的美國律師行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 Ltd,其合夥人兼亞太區負責人彭郁竹說,中美貿易糾紛始於今年3月1日,美國政府引用232條款,宣佈對進口美國的鋼材和鋁材分別徵收25%及10%關稅,於3月23日生效。對此,中國馬上作出反擊,自4月2日起對128種美國進口商品分別加徵15%或25%關稅。

她續說,美國其後因應301條款調查結果,斷定中國有關技術轉移、知識產權和創新的行為、政策和做法存在不合理及歧視的情況,並公佈兩份中國內地產品清單,聲稱將會或可能會對該等產品加徵進口關稅。而中國旋即於7月6日起向545種美國貨品加徵25%關稅,另又對114種產品加徵25%關稅,但實施日期未確定。其後,美國於7月10日公佈計劃向超過6,000種進口消費品包括海鮮、生果、蔬菜等徵收10%關稅。

對於沒完沒了的中美貿易糾紛,她表示,就232條款的關稅徵收,港商可提出豁免關稅的申請,豁免期為一年。「至今,美國商務部接納了42宗、涵蓋7家企業豁免向鋼產品加徵關稅的申請,另有56宗不獲接納。」至於301條款,個人或貿易商會皆可提出豁免,提交期至10月9日止,如成功獲豁免,豁免期為一年。

另一策略為採用「關稅工程」(tariff engineering)。彭郁竹解釋,港商可檢視旗下的產品,能否以另一種更恰當的分類,或通過輕微的修改,令產品歸入不加徵關稅的類目。其三,港商可考慮把產品的原產地,轉到不受加關稅影響的國家。

建議應用「首次銷售規則」

假如上述三個策略仍未能協助避開全部或部份關稅,該公司資深經理莊承媚建議應用「首次銷售規則」( first sale rule )。所謂「首次銷售規則」,乃於1988年由美國法院訂立,是指容許美國買家在沒有減少離岸供應商的利潤幅度下,降低繳稅成本。該規則適用於多層交易,在這類交易中,美國進口商從中間商買貨,而中間商則與一家工廠簽訂合約,以生產有關貨物。那麼,貨物就會根據中間商與工廠之間的售價來估價。

她舉例説,如沒有應用「首次銷售規則」,根據三方買賣架構,美國客戶向供應商就某數量貨物以雙方認同的價格發出採購訂單;假設離岸報價為每件100美元,香港的中間商或貿易公司會向製造商以每件80美元購買這批貨品,如以1萬件貨計算,供應商在是次交易的利潤為20萬美元;供應商會向美國客戶發出100萬美元的發票,該發票在貨物進口時,將提交及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美國客戶基於發票上貨物價值繳交關稅,如關稅率是301條款徵收的25%,稅款則為25萬美元。

她提到,如交易改為利用「首次銷售規則」,則發票和付款額不變,但改為把中間商或貿易公司與製造商之間的發票 (每件80美元,共1萬件計),提交到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則美國買家只須付20萬美元關稅,中間商價格和利潤不變,但美國買家的納稅成本因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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