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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廣播贏官司 證監會付訟費


證監今年五月大爆黎瑞剛才是電視廣播的「幕後話事人」。

電視廣播(00511)早前提出的回購方案極具爭議,除了引來背景神秘的傳奇影業狙擊之外,回購雖獲證監會授予有條件清洗豁免,不必提全購,但條件是要方案在外資股東投票權沒有按《廣播條例》被扣減之下、獲股東大多數贊成通過。電視廣播就證監的裁決提出司法覆核,於上週獲判勝訴。 

電視廣播提出的司法覆核,明顯是挑戰證監會「同股同權」的要求。電視廣播於今年初提出規模達四十二億元的回購要約,並申請清洗豁免,以免卻大股東提出全購。證監會則於五月份披露,電視廣播大股東Young Lion擁有複雜的股權架構,並質疑香港人主席陳國強並非電視廣播的掌舵人,而有「中國梅鐸」之稱的黎瑞剛,才是幕後話事人,證監會要求電視廣播全面披露股東架構。由於電視廣播於香港提供免費電視服務,外資股東的持股量要限制於百分之四十九。

高等法院裁定電視廣播清洗豁免覆核勝訴,推翻證監會早前對電視廣播的回購要約之裁定,證監會一方需支付訟費。法官王國瑛於判詞中直指,證監會委員會誤解條文的意思以及效果,忽視並試圖規避條例,更指證監的裁定屬越權。

對於有指法庭的裁決,是變相同意「同股不同權」,大律師霍嘉誌認為,是次只是反映在《廣播條例》之下,有限度容許同股不同權。他認為,證監會以往的決定多數只涉及上市公司,而沒有牽涉具有相關特定法例監管的法定商業機構,如提供免費電視服務的機構,所以裁決對於日後具有上市地位的法定商業機構具參考作用。

對於高等法院的裁定結果,電視廣播發聲明指歡迎裁決,認為裁決維護了原有政策目標的有效性和適用性,彰顯《廣播條例》限制本地免費電視外資控制權的立法原意。聲明亦指,「同股不同權」已屬海外市場趨勢,並指已經留意政府正積極討論有關趨勢在香港的發展。

事實上,「同股不同權」的議題近期的討論更為熱烈,最大可能是納入新設的「創新板」上,以吸引新經濟企業及科技公司來港上市,因為之前香港已錯失了不少生意。不過,是否將概念放在主板,市場仍未有共識。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上月才表明,政府已要求證監及港交所跟進「同股不同權」的具體設計和工作,待相關研究完成後,當局會積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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