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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假」未算吸引 彈性上班才是福祉


花了足足四年,標準工時委員會才有定案,但只得「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受惠。

香港人工時長已是全球知名,每週工作可長達50小時,較巴黎高出六成。當歐美國家正研究試行每天工作六小時,認為可以提升生產力和令員工生活更愉快之際,香港只是原地踏步。有調查發現,六成香港受訪打工仔認為工作與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差於十年前,目前只有三成僱主現時實行彈性上班,主因是人手短缺及擔心在家工作難以確保員工工作量等。若政府能成立委員會並設立基金,資助企業推動彈性工作,相信可改善有關情況。

企業近來「加假」成風,但對僱員來說,可以實施彈性上班時間,會是更大的福祉。新鴻基地產(00016)於五月一日開始實行五天工作制,長實地產(01113)已於六月跟隨,恒基地產(00012)亦將於七月一日起推行五天工作,加上早年實施的新世界發展(00017),本港四大地產商正式進入五天工作制時代。

匯豐控股(00005)亦於七月一日起為新入職員工「加假」至十八天。人力顧問認為,本港勞動人口於明年「見頂」,雖然假期並非僱員求職時首要考慮因素,但福利可增加企業招才吸引力,有助挽留人才。

擔心未能管理員工

為何企業都不傾向落實彈性工時?大部分僱主均認為由於人手短缺、客戶需要,最終未能實行。不少僱主擔心未能管理員工的工作表現,怕措施被濫用而沒有推行。彈性工作可減低僱員流失率,加強公司競爭力,但不同行業有不同特性,難以量化企業推行彈性工作需付出的成本,例如電腦系統等。

除了僱員無限的工作量,職場上的「露面文化」也是工時長的原因。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有研究亦指出,僱主傾向視留在辦公室愈長時間的員工,愈是可靠和有承擔;有主管更以員工出席工作會議的次數來判斷員工是否勤力。瑞典研究每天工作六小時能夠提升生產力,是否代表每週工作五十小時的香港僱員缺乏生產力?而香港僱員工時長,是否能為企業提供百分百生產力?

 再看看美國的情況,員工每日平均工作近九小時,美國經濟研究局的經濟學家分析二○○三至二○一二年「美國人時間使用調查」的數據後,發表了研究報告,當中員工花近一半時間吃零食,餘下「消閒節目」包括上網、與同事聊天及做運動等。「偷懶」時間更與工作時數成正比,即員工逗留辦公室時間愈長,「偷懶」時間亦愈多,直至員工每週工作長達四十三小時後,「偷懶」時間所佔比例始呈跌勢。

香港仍處初步階段

勞工處近年宣稱重點推廣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包括鼓勵僱主實施彈性上班時間、五天工作週、居家辦公及提供兼職工作選擇等,但處方只介紹彈性工作時間的兩個最基本安排,包括在一定時間範圍內,讓員工自行選擇每天的上班時間,及採用分段上下班時間,由僱主為員工定出多個上下班時間。

英國法例則容許為同一個僱主工作滿二十六週的員工,在多達八個選項中向僱主申請合適的彈性工作安排。除非員工的彈性工作安排會招致企業額外成本負擔並對企業造成傷害,或未能符合客戶要求等負面影響,否則僱主一般需要批准。在行政管理而言,選擇彈性工作的員工只需處理自己的工作安排,但企業管理層卻要面對各個員工的不同彈性安排。事實上,有調查指出,只有五成受訪僱主認為彈性上班、壓縮工作週等彈性工作安排可行,逾八成僱主擔心安排會被濫用、難以監察員工表現,亦難以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要完善落實彈性工作安排,員工和僱主都有很多難關要過。

除非能釋除僱主對彈性工時的疑慮,而員工在自由編配個人工作時間的同時,又能夠好好兼顧人際網絡,否則還原基本步,劃一工作時間和時數,或許才是打工仔的佳音。不過,工時相對較長或工作模式並非朝九晚六的職業,例如會計師、新聞從業員或地產代理從業員等,無可避免需要長時間工作。

花了足足四年,標準工時委員會才有定案,但只得「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受惠,低過全港工資中位數一點六二萬元。政府稱合約工時能保障五十五萬僱員,但實際符合一萬一千元工資線的僱員只有兩萬多人,根本未能保障僱員權益。標準工時立法未解決,部分工程無奈的確要較長工時,工資高無可厚非,其實最簡單解決,便是取消強積金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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